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检验院动态 >
工作动态
    联系方式

    陕西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

    业务服务电话:029-87294374
    传真:029-87273011
    信箱:sxepsii@163.com
    邮编:710004
    检验院动态

    电线电缆试验方法及注意事项时间:2022-12-29      阅读:

    一、适用标准
          GB/T 3048.8-2007《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8部分:交流电压试验》。

    二、试验目的
        2.1 考核产品在工作电压下运行的可靠程度和发现绝缘中的严重缺陷,最主要是发现生产工艺中的缺陷,如:绝缘有严重外部损伤;导体上有使电场急剧畸变的严重缺陷;绝缘在生产过程中有穿透缺陷或大的导电杂质,绝缘严重受潮等。
        2.2 交流电压试验中电压和时间的选定原则: 既要能够发现绝缘中的严重缺陷;同时又不至于损伤完好的绝缘。

    三、试样接线
        3.1必须保证试样每一线芯与其相邻线芯之间,至少经受一次按产品标准规定的工频电压试验。
        3.2 五芯及以上多芯电缆,通常需进行二次试验:第一次在每层芯中的奇数芯对偶数芯之间施加电压;第二次在所有奇数层的线芯对偶数层的线芯对偶数层的线芯之间施加电压。
        3.3 在试样的金属套和铠装之间的内衬层试验时,所有线芯都应与金属相连接,并接至试验电源的高压端,而铠装接至接地端。

    四、试验要求
        4.1 试验应在(20±15) ℃温度下进行。试验时,试样的温度与周围环境温度之差不超过±3℃ 。
        4.2 对试样施加电压时,应当从足够低的数值(不应超过产品标准所规定的试验电压值的40%)开始,以防止操作瞬变过程而引起的过电压影响;然后应缓慢地升高电压,以便能在仪表上准确读数,但也不能升得太慢,以免造成在接近试验电压时耐压时间过长。当施加电压超过75%试验电压后,只要以每秒2%的速率升压,一般可满足上述要求。应保持试验电压至规定时间后,降低电压,直至低于所规定的试验电压值的40%,然后再切断电源,以免可能出现瞬变过程而导致故障或造成不正确的试验结果。

    五、试验结果及评定
        5.1 试样在施加所规定的试验电压和持续时间内无任何击穿现象,则可以认为该试验通过耐受工频电压试验。
        5.2 试验中如发生异常现象,应判断是否属于“假击穿”。假击穿现象应予排除,并重新试验。只有当试样不可能再次耐受相同电压值的试验时,则应认为试样已击穿。
    假击穿出现的原因:
      ——试验样品太长,电容太大
      ——绝缘电阻太小,泄漏电流太大
      ——试验设备设定的限定动作电流太小,试验中线路的电流大于试验设备设定的限定动作电流。此时试验设备跳闸,呈现击穿的假象。
        5.3 如果在试验过程中,试样的试验终端发生沿其表面闪络放电或内部击穿,允许另做试验终端,并重复进行试验。
        5.4 试验过程中因故停电后继续试验,除产品标准规定外,应重新计时。
     
    六、注意事项
        6.1 设备安全——试验回路应有快速保护装置,以保证当试样击穿或试样端部或终端发生沿其表面闪络放电或内部击穿时能迅速切断试验电源。
        6.2 操作安全——两人操作、金属接地防护栏、有信号灯、警示牌,试验后接地放电。
        6.3 安全距离——试验设备、测量系统和试样的高压端与周围接地体应保持安全距离。以防止空气放电。
        6.4 接地电极——试验区域内应有接地电极,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试验装置的接地端和试验的接地端或附加电极均应可靠接地。